一咻大讲堂第十九期|报关篇——“申报不实”
申报不实通俗地说,即申报内容与实际不相符,有差错。
在日常进出口报关操作中,难免会出现申报不实的情况,如果企业的申报不实被海关认定为违规行为,海关会以违规行为立案处理并作出轻微处罚,我们所说的“两简案件”基本属于这种情况;如果企业的申报不实被海关认定为违法行为:违法但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行政立案调查,走行政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
(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实际案例:
当事人: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2022年5月17日,当事人委托深圳某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蓄电池6组等,共10项货物。报关单号:53042022XXX。2022年5月18日,经查验:所查货物归类不符,申报为8507809090,实际均为8507200000。当事人上述申报不实的行为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7.4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