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咻大讲堂第六期 | 外汇篇—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外汇收支
本期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关于外汇收支的常见问题。所谓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另外,保税物流中心(A、B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钻石交易所等也参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管理。
Q: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是否能以外币结算货款?
A:区内企业与境内区外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以及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贸易,都可以通过人民币或者外币进行计价结算。
Q:区内企业的外汇收入必须放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吗?
A:区内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也可以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者直接结汇。但是企业要记得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名录登记以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Q:区内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和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与区外企业是否不同?
A:区内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流程与区外企业一致,但是在办理名录登记时,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明所属的特殊区域类型。区内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范围与区外企业也相同。名录登记以及贸易信贷业务报告,企业均可自行在网上办理。
Q:区内企业进料加工贸易需进行付汇,但银行无法查询到对应报关信息,如何处理?
A:由于海关数据传输的问题,暂时查不到报关信息的情况,企业可以先凭借合同(或协议)、发票、进境备案清单(适用于保税区企业,区外为报关单)等有效凭证办理对外付款。
Q:区内企业由物流公司办理了海关进出境备案,企业是否可以自己收付汇?
A:可以的,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合理的书面说明、商业凭证以及海关出具的相应证明,并留存相关单证备查,金融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审查。